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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创新职业教育管理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0-5 14:51:19 

日前,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管职业教育的部分厅长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围绕“落实政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的思路和措施”展开了研讨,并一致认为要落实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责任。

  发挥政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职业教育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应发挥规划、指导、投入和监督的作用。在规划方面,政府要统筹配置职教资源,包括职业院校布局,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应承担不同的统筹任务,资源统筹应以市级政府为重点。在指导方面,政府要平衡老百姓对学历教育需求和企业对产业技术人才需求;要办好一些示范性职业院校,以此带动其他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投入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职教法》规定,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费用,对中职全额供养。在监督方面,中央、省、市、县应承担不同的责任,中央一级应通过立法和宏观政策指导,省级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具体制度实施中央政策,县市一级则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对于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职业院校,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当前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混乱,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共同管理职业教育,出现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统筹困难、资源浪费等现象。为此,建议统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关于统筹管理的层级,有人认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的关键在中央一级,即从国务院、教育部开始到基层,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还有人认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统筹重心在地市一级,因此,从地市层面统筹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而针对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中职与高职分开管理的现状,建议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中职和高职,目前,湖南省教育厅已经实现中职、高职统一管理。在职业教育微观管理体制层面,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建设职业教育品牌与特色;实施职教师资队伍分类管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职教师资评审制度;以市地为单位进行专业统筹和学校的布局调整。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措施,大家建议应从招生制度改革、学位体系建立、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在招生体制方面,建议削减高考入学比例,试点高职单招,提高中职生进入高职比例,降低普通高中学生进入高职的比例。在学位体系方面,建议打通职业教育通往大学和研究生的通道,增加专业学位、减少科学学位的比例;建议在本科院校中建立专业硕士学位,高职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这一学位,学制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两年;在学历教育之外建立“现代学徒工制度”,面向一线生产技术人员,招收没有经过技术培训的产业工人,采用半工半读的教学模式对学徒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课程方面,要统筹设计中职和高职课程,避免学生学习的重复与浪费,提高中高职衔接的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职教师资人事管理制度。当前职教师资人事管理与普通高中一致,这种管理方式忽视了职教师资的特殊性,不利于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影响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建议改革职教师资人事管理制度,应建立职业院校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聘请企业技能型人才,送职业学校教师去企业实践;改革职业学校工资管理制度等。为解决技能型人才入编问题,安徽淮北市允许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先入编,进校三年后通过考试获取教师资格证书。重庆市南岸区也在政策上给予职业学校新任专业技术教师一定的优惠,即可以在聘任后的一定时间内拿到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在校企合作方面,建议政府出台刚性政策,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企业在学生实习中承担的责任,搭建校企合作支持平台;借鉴浙江宁波的做法,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规定政府向企业征收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民办职教是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有益补充,与会人员建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通过办好一些公办职业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出台民办院校办学标准,定期考核,保证民办教育质量;同时,政府还应对民办职业院校建设进行经费上的投入。对于跨区域合作办学,建议国家出台跨区域合作办学细则,明确规定在合作办学中公用经费、办学经费、减免学费和中职助学金分担与发放。对于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建议中央必须承担起发展少数民族职业教育责任。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